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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出台药品管理办法 保健品冒充药品视为作假

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09-11-10

保健品冒充药品 按假药论处
辽沈晚报  
今起《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》实施,是我国首例由地方政府出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章,保健品假冒药品按假药处理
现在有一些保健品夸大功效,还有一些药品声称"包治百病",以前这些虚假宣传行为仅靠工商部门查处,药监部门往往很被动。  
  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非药品广告和促销宣传书面声明及随附的标签、说明书、包装等,不得含有药品适应症、功能主治、用法和用量的内容。
石晓峰称,如果违反规定,药监部门将这样的保健品和药品认定为假药,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处以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同一药品不能摆在不同柜台
昨日记者在沈阳市中街步行街内的一家药店里看到,每个柜台上角都贴着椭圆形的卡片,上面写着"清热解毒""心脑血管"等字样,里面的药品都被分门别类摆好,就连保健品也有自己的专柜。
此前,执法人员发现有的药店里同一种药却在好几个柜台都有销售,石晓峰指出,这种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通过出租柜台的方式出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使那些没有许可的批发商躲在合法药店的"大旗"下销售,自医药新闻网。
医疗机构不得从零售企业购药
  《办法》中还规定,医疗机构不得从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,石晓峰称,这是为了防止医药商业贿赂的发生,促进医疗机构医药分离,逐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。
另外《办法》还明确了药品回收必须由生产、经营企业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,其他高价收购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