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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-行业动态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09-11-12
新医改从2005年开始酝酿,但基本方案至今尚未面世,在十多个部门参与的此项改革中,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利益博弈,被看成是"医改推进慢"的原因之一。而卫生部9月1日公布的"三定"方案,似乎从一个方面回应了公众的这种质疑,当然,它更多的是在找出路。
9月1日,卫生部通过网站公布其"三定"方案后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在9月3日就召开新闻发布会,虽然发布信息的渠道不同,但是内容都表明:"大卫生部"的本轮机构改革,正在通过权力的收放和划转,为进行中的新医改,彻底铺平政治路径。
全面接管医院医药
对于公众来说,新医改方案总是那么神秘,但究其主要方面不外乎包括医院、医药和医保三大块。其中,除了医保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外,另外两块,按照卫生部的新"三定"规定,将由卫生部全权接管。
在此以前,也就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卫生部管理前,该局作为国务院直管局独立运行,它也和卫生部一样,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,独立承担其中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编制工作,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。
"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是医改重要的组成部分,也是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。"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9月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,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名单草案,原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,但根据政改、医改的整体方案,这项工作被相应调整。
颜江瑛所说的调整,包括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移交卫生部。至此,在医改的大盘子之中,有关医药改革的内容,明确归卫生部直管。
"将药品交给卫生部管理,能进一步理顺医、药之间的关系。"北京大学卫生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刘国恩向记者表示,中国把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保证"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"的重要基础,在此前开展的工作中,国家药监局等部门,先后两次系统地遴选基本药物,4次调整基本药物目录,基本目录预计在300至500个品种之间,基本药品目录中,有很多都是价廉有效的药品。
为鼓励企业生产价廉有效药,成为未来医改方案的药源补给,国家有关部门将给出倾斜政策,而卫生部的接手,除了继续做基本药物目录的编制工作,还将根据医改的整体方案,制定配套政策,组织药物的定点生产、统一配送、集中招标和财政扶持等工作。
当然,国家药监局退出医改工作,并非如外界所说的权力削弱。
颜江瑛解释,职权的调整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,虽然,此前药监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工作,但是,对于医疗机构最终是否采纳和使用,自己也没有多少把握,毕竟医疗机构由卫生部管辖。而通过此次调整,确保有关医、药的决策权、执行权和监管权,能遵循方案有效实施。
新设司局对接医改
卫生部的"三定"机构改革,对外接管"国家基本药物"制度,对内增设"医疗服务监管司"和"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"。
"设立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,就是为了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地。"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电话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卫生部新增的内设机构,部分就是和医改任务"对接"。
毛群安的话,证实了卫生部正在根据长线需要,安排新的卫生政策。也就是说,尽管新医改方案尚未公布,但先期出台的"三定"方案,为未来的医改预制好了"行头"。
记者从多个渠道反映出来的情况获悉,将要出台的医改核心,基本内容涵盖公共卫生体系、医疗保障体系、医疗服务体系和国家基本药物4个方面。8月29日在"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2008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"上,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再次重申未来新医疗体制改革的"3+1"内容。与此相对应,卫生部针对这四大改革方向,分别有4个相应机构:疾病预防控制局、农村卫生管理司、医疗服务监督司和基本药物司。
基本药物司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强势进入公众视野。
"专门的行政部门的成立,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地。"刘国恩说,在此之前,由于政策有条块分割的嫌疑,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,一直未能有效运转,原药监局颁布的《国家基本药物》,只是一部指导性目录,"城市社区、农村基本用药目录"和"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制度",也无法从根本上实现。
卫生部此次组建了具体的行政部门,通过对500种临床基本用药的遴选,预计一旦铺开,将能满足80%的临床需求,不但如此,专门机构在确定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、集中采购、统一配送和规范使用的同时,还能通过"制度+技术"的手段,实现基本药物的安全、有效、可及和廉价。
药品定价权留悬念
围绕医药开展的权力交接和新设部门,与药品的定价权没有关联,但是,新一轮药品降价政策,已随医改的推进而不可逆转。
"药品的价格改革,与解决药价虚高、以药养医等问题互为条件。"颜江瑛告诉记者,目前,处方药的定价权还在发改委,非处方药的定价权在地方,但药品定价新政策已经进入国家发改委的讨论议程,重点是讨论药价加成和单独定价。
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,由于国家无法有效解决"以药养医"问题,政府为了弥补医疗机构的亏损,给予医疗机构15%的顺加价政策,但这一政策逐渐演变成医疗机构和医生获利的最有效途径。举例说,同类的两种药品,价格分别是10元和50元,医院为获取更多利益,一定会采购50元的药品,因为它能给医院带来7.5元的创收,而10元的产品只能给医院带来1.5元的利润。
除此以外,外资药企由于享有单独定价的权利,其药品的价格往往是国内同类产品的3-5倍。加价的结果,当然由消费者最后买单。
"发改委重视制定一个硬性的价格标准。"中国医药(600056,股吧)企业竞争力课题组主任、卫生部医改政策制定专家李磊介绍说,所售的药品价格一旦高于这一标准,将不再实行顺加价的方法,而是采取等额加价政策,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,以此遏制高价药滥用的情况。针对外资药企的高定价,李磊已联合相关专家向发改委建议,将外资药企的单独定价权缩至3年。
中国经济体制政策研究会余晖研究员认为,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药价,特别是发改委此次考虑的等额加价制度,是一种替代性选择,因为不论是降价还是等额加价政策,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解决看病难、看病贵的问题,"如果体制已经理顺,接下来真正需要做的是发改委、卫生部和社保部门让渡各自的利益,联合推进医改进程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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